取決於契約是否已有仲裁協議、爭議的性質、保密需求、是否需要具專業背景的判斷者、時程與費用,以及日後要在哪個國家執行。仲裁通常不公開、程序較有彈性,且原則上一次終結;訴訟則有審級救濟。兩者各有利弊,宜在簽約階段就連同爭端解決條款一併規劃。
有可能,但須先經臺灣法院的承認或許可執行程序。法院會審查法定要件,例如管轄、送達與程序保障、是否違反公共秩序,以及相互承認等事項,原則上不重新審理案件的實體內容。個案能否獲准,須依判決或判斷的作成地與程序經過評估。
常見的準備包括盤點證據與關鍵證人、確認時效與管轄或仲裁條款、評估是否需要保全證據或對方財產、在公司內部發出文件保存通知,以及統一對外溝通的窗口。起訴前的準備往往決定後續程序的主動權。
可以。和解可能發生在起訴前、審理中或上訴階段,也可以透過法院調解或訴訟上和解完成。是否和解,應綜合勝訴可能、時間與費用、商業關係及執行可能性判斷;和解條件宜明確約定給付方式、違約效果與保密等事項。
宜先釐清公司與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,以及雙方利益是否一致;同時保存相關文件與電子紀錄,並統一與調查機關聯繫的窗口。遇到搜索、扣押或約談時,應注意程序權利與營業秘密的保護。公司與個人是否由同一位律師協助,須先評估有無利益衝突。
如您正面臨上述法律問題,建議先整理相關通知、契約、往來訊息、時間經過與希望達成的目標,再與本所聯絡預約諮詢。本所將於了解基本情況並完成利益衝突檢查後,說明可提供的協助、委任範圍及費用。個案結果仍取決於具體事實、證據、適用法律及主管機關或法院之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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